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体育局

2023 年 12 月 25 日

附录

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省体育比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进一步规范体育比赛裁判员(以下简称体育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拔和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良好、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能胜任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高素质裁判队伍。 根据《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和《体育比赛裁判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结合实际情况本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对全省体育比赛裁判员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一级裁判员技术水平认证工作。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级裁判员的管理和监督。

省单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省单项运动协会)具体负责全省本项目一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处罚等业务工作,并负责各区市二级裁判员。 提供业务技术等级认证、培训、考核、注册、处罚等工作指导。

第三条 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四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 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相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的人员统称为国际级裁判。

第五条 省级单项协会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省体育局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赛事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报名、选拔和派遣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登记

第六条 裁判员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全省二级(含)裁判员应当通过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推荐人每年定期申报并每三年确认一次,进行注册(备案)。

裁判员因工作变动,可持注册证及裁判员证到所在地相应注册单位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并及时更改系统中的注册信息。 一级裁判员变更注册单位的,须报省级个人协会备案。

第七条 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设立系统管理员,负责本项目一级及以上裁判员的注册和审核工作。 各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设立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地区二级裁判员的注册和审核,并配合省体育局进行一级及以上裁判员的初审工作在该区域。

(一)报名时间:每年报名时间为当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程序: 1、裁判员通过省体育局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和赛事等级证书后提交; 2、报名截止后,省单项协会将对1级及以上裁判员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确认。 初审通过后,省体育局将进行终审确认。 各区、市体育局将对本地区二级裁判员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 审核时间: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报名内容:裁判员报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居住城市、个人照片、体育赛事、裁判级别、证书编号、获奖年份、裁判经历等。

第三章 技术等级认证

第八条 省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本项目裁判员发展规划,结合项目发展和裁判员培训需要,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省体育局提交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和考核要求。明年的级别裁判。 省体育局统筹安排技术等级认证考核计划。 省体育局每年上半年公布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计划。

每个项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一级裁判技术水平认证考核。

第九条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报名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体育运动,公道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应聘者必须具有相应项目的国家二级裁判员资格并完成一定年限,并具有担任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裁判员的经历。 已获得运动员技术等级一级及以上或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可直接报名。

(三)身体健康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十条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和考核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各项目的比赛规则、裁判方法、比赛安排、专业英语等。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6小时。

第十一条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培训考试:

(一)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现场实践考试两部分。

(二)根据体育裁判工作的需要,部分体育项目可以增设专门的体能考核内容。

(三)理论考试和现场实战考核内容由实施一级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考核的机构根据项目考核目标和项目特点统一确定。

(四)根据合格学生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符合一级裁判员技术认证标准的裁判员,省体育局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系统,颁发相应技术等级的裁判员证书。

第十三条 列入省财政资助的一级裁判技术等级认证项目的项目,不另收取费用。

第四章 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 裁判员行为规范:

(一)积极参加裁判会议和赛前业务培训,掌握本项目业务知识,圆满完成所承担的裁判任务。

(二)严格遵守赛区组委会的各项工作规定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注重个人形象,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三)遵守职业道德,冷静、客观、规范处理场上裁判纠纷,维护公平竞争精神。

(四)不得发表、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当言论。 不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通过自媒体向外界发布不当信息。

第五章 选拔

第十五条 体育赛事的主办者或者承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裁判管理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体育赛事的裁判员。

第十六条 体育赛事主办方负责选拔裁判员、聘任技术代表、比赛监督员、主裁判员和指定主裁判员; 主办方也可以受主办方委托,选派一定数量的符合赛事要求的裁判员。 活动工作。

第十七条 省级体育赛事裁判员的选拔标准

(一)技术代表和竞赛监督员按照项目规则和竞赛规程的相关要求选定。 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二)内部争议解决委员会成员应当深入研究本项目的竞赛规则和裁判规律,对规则未涉及的事项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准确的解释。 原则上由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裁判员。

(三)主裁判、副主裁判应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裁判赛事经验。 原则上应为国家级(含)以上裁判员; 裁判员原则上应为符合项目规则要求的一级裁判员。 (含)以上裁判员担任裁判员。

(四)三年内未参加过县(市、区)级以上竞赛工作的裁判员,须重新通过专业考核后方可选拔。

(五)未在系统注册的裁判员或因重大裁判事故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的裁判员,不得入选。

第十八条 省体育局主办的各类体育赛事选拔裁判员的程序:

(一)竞赛组织单位应提前提出各项目的裁判员选任方案,报省体育局批准。 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裁判员人数、裁判员位置设置、裁判员技术水平要求、年龄要求和性别要求等。

(二)比赛组织单位应根据提交的各项目裁判员选拔方案,在比赛前一个月向省体育局提交具体裁判员建议清单。

(三)省体育局根据现有裁判资源、技术水平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以及裁判队伍建设需要,审核确定裁判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据公告称,省体育局将正式下发文件选拔球员。

(四)特殊情况临时需要更换或者增补裁判员的,竞赛组织单位应当向省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确定更换或者增补裁判员名单。

第十九条 省综合运动会裁判员的选聘,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提出裁判员推荐名单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报省体育局审核并公示。 根据公示,省体育局将正式下发评选文件。

第二十条 在本省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裁判员的选聘,由国际体育赛事竞赛组织部门制定,省体育局按照要求和标准选聘。

第六章 考核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体育赛事主办方应当召开裁判工作会议中国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组织裁判员专业培训,加强裁判员赛前培训教育和赛区管理,提高裁判员业务水平,保证比赛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二条 技术代表、竞赛监督员和首席裁判员共同对裁判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裁判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客观评价。将形成裁判工作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将在赛后15天内上传至系统。

第二十三条 省单项体育协会对注册认定的一级裁判员的年度裁判工作提出年度评价意见,并纳入系统。

第二十四条 国际体育组织或者国家单项体育协会选派参加国际、国内体育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当在一周内向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备案并上传系统。

第二十五条 裁判工作评价报告和年度评价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裁判员工作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将作为今后选拔裁判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年度体育赛事中,裁判员工作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将优先推荐成绩优秀的裁判员报考上一届技术级别裁判员考试并参与重大赛事的裁判工作。和重要事件。

第二十七条 裁判员在省级体育赛事中违反规定、违纪的,由各级单项协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罚。

对裁判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包括:警告、取消某些比赛的裁判员资格、取消裁判员资格一至两年、降低裁判员技术资格、撤销裁判员技术资格、终身禁赛等。 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裁判员违规违纪的处罚程序:

(一)对裁判员的警告由主裁判员发出; 多次取消裁判员资格的处罚由赛区组委会提出; 取消裁判员资格1-2年、降低技术资格、撤销技术资格,各省级单项协会裁判委员会建议省级单项协会(省级)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决定。

(二)参与比赛造假、暗箱交易、操纵比赛、收受金钱、有价证券等违法行为,或者触犯刑法并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个人终身禁赛的处分各级协会。 处罚由裁判员的资格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省退役裁判员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适用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类别:主动披露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2023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1:苏体规第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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